2005年8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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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东方绝食超人”一审告赢名誉官司
沈轩

  去年三四月份,四川泸州老中医陈建民到雅安碧峰峡“挑战人类饥饿极限”,进行绝食表演,持续了整整49天。雅安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其绝食49天进行了法律公证。之后,陈建民被誉为“东方绝食超人”。今年1月4日,《北京科技报》周刊发表文章,将陈建民绝食49天列为“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”之首。为此,陈建民一纸诉状,将北京科技报社告上法庭。7月21日,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:北京科技报社停止对陈建民的名誉侵害,将存留在网络版上的《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》一文及插图,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;北京科技报社公开向陈建民赔礼道歉;赔偿陈建民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。
    
    49天绝食,成就“东方绝食超人”
    今年52岁的陈建民是四川泸州人,其父是当1地有名的药剂师。受父亲影响,陈建民自幼便对中医学特别感兴趣,自学了各种中医学方面的书籍,掌握了一定的中医知识和技术。
    1972年,陈建民进泸州长江液压件厂当工人。第二年,通晓中医知识的他被调到厂卫生所,后来又先后被调往泸州针织总厂、皮革化工厂医务室当医生。1983年,陈建民考上了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半脱产学习。1993年,陈建民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评为“主治中医师”。1999年,陈建民所在的工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,此后他在泸州市纳溪区开起了私人诊所。
    据陈建民透露,早在1994年,41岁的他便开始实验“绝食”。2003年10月,美国魔术师大卫·布莱恩在泰晤士河畔因成功绝食44天而轰动全世界。大卫·布莱恩的成功对他的震动很大,向洋人挑战的想法在他心里产生了。陈建民放出豪言:“44天只喝水不进食算不了什么,只要有人与我合作,我将一边工作一边绝食轻松度过49天,打破大卫·布莱恩创下的人类饥饿极限纪录。”
    2003年12月9日,陈建民通过互联网寻求合作伙伴。四川一家公司从互联网上得知陈建民欲“挑战人类饥饿极限”的消息后,立即邀请他到四川雅安碧峰峡风景区进行绝食表演。陈建民闻讯,欣然受邀前往。
    一切准备就绪之后,从第二年3月20日开始,陈建民在雅安市碧峰峡离地10米高的玻璃八卦房内进行了绝食表演。绝食期间,陈建民不摄入任何食物和营养物品,只饮用指定矿泉水。根据陈建民的申请,雅安市公证处指派了数名公证员对其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。5月7日,陈建民走出玻璃房,绝食共进行了49天。雅安市公证处公证员当众宣布,陈建民“挑战人类饥饿极限”,绝食49天,结果真实有效。
    
    被列“十大科技骗局”之首,老中医状告报社侵犯名誉权
    2005年1月4日,“北京科技报网络版”和《北京科技报》周刊刊发了文章《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》,将老中医陈建民绝食49天列为骗局之首,文章不仅插有漫画,还邀请了武警总医院病理室主任纪小龙进行了专家点评。纪小龙对此这样点评:“我想科学的核心应该是实事求是的,而他那种做法在医学上看来是十分可笑的!我们在实验室里培养细胞,也是要往培养皿里面加营养液的,否则过一段时间细胞就会干瘪死掉了。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细胞。人体的细胞死亡了,人也就死亡。这是事实,无一例外。”
    随后,国内外众多网站对此进行了转载。1月6日,陈建民接到一个上海朋友打来的电话,称《北京科技报》把他“成功绝食49天”列为“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”之首,在网络版及周刊上进行了报道。
    陈建民当即决定起诉北京科技报社。陈建民随即找到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,事务所主任刘先赋、副主任宣明律师听了案情介绍后,决定免费帮陈建民打这场官司。
    2005年3月4日,陈建民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状告北京科技报社名誉侵权,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,为他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并在报刊和网络媒
    体上公开赔礼道歉,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。
    陈建民在诉状中称,2005年1月4日,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所属的《北京科技报》网络版上,将原告陈建民于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四川省雅安市“禁食49天”一事评为“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”之首,并予以公开发布。该文章登载并评价此事为“在医学上看来是十分可笑”、“明显违反了科学常识,混淆百姓理智的商业闹剧”“没有科学意义”、“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”、“有违公序良俗”的“带着商业目的、违背科学原理、漏洞百出的惊人宣称,就可以认为是个骗局”,上述报告以“科技骗局”为题,并配以“十分可笑”、“商业闹剧”、“有违公序良俗”等侮辱性的不实语言和漫画,对原告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,使原告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,精神上受到折磨,心理上遭受创伤。
    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。
    3月18日,北京科技报社提出管辖权异议。
    在历经了3个多月的管辖权异议之争后,纳溪区法院裁定驳回了北京科技报社的请求。
    
    公证文书能否真实反映科学领域之事?
    2005年7月21日,纳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陈建民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,北京科技报社没有派人到庭参加诉讼。法院进行缺席审判。
    纳溪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评定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为是骗局,应当有充分的证据,有严密的合乎逻辑的论证。原告开展绝食49天的“挑战人类饥饿极限”活动的全过程,有公证处公证员的全程监督、公证,有生效公证文书证明,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活动过程的结果虚假、不真实,其客观真实性应当成立。法院同时认为,陈建民开展的绝食活动,是否符合中医养生学,是否具有科学意义的问题,应当是科学研究的范畴,不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。
    法院审理认为,北京科技报社在没有证据证明陈建民绝食49天活动的程序和结果虚假的前提下,发表了《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》一文,将陈建民禁食49天活动认定为“科技骗局”,对陈的名声和信誉构成诋毁,漫画丑化了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。
    纳溪区法院遂当庭作出一审判决:北京科技报社停止对陈建民的名誉侵害,将存留在网络版上的《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》一文及插图,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;北京科技报社公开向陈建民赔礼道歉;赔偿陈建民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。
    一审宣判之后,北京科技报社向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。北京科技报社认为,当初发表《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》一文,初衷是为了呼唤科学与理性,揭露“伪科学”。并且在这场诉讼中,陈建民应该首先拿出证据,是他自称自己创造了科学“奇迹”,而事实上,陈建民最有力的证据仅是这一纸公证文书,“难道公证文书就一定能真实反映科学领域发生的事?”
    由于此案在国内影响较大,二审如何发展,我们将拭目以待。